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 厂内机动车委外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08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
厂内机动车委外维保项目
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DF/JDCWB17-0712)
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
第一部分 投标单位须知
1、概述
1.1 本工程业主单位(甲方):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
1.2 本次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厂内机动车委外维保招标(标书编号:DF/JDCWB17-0712),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由江苏广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招标的对外联络机构。
1.3 参加本次厂内机动车委外维保招标的单位,均是该批招标工程的潜在供应方,故以下简称乙方。
2、招标内容
工程项目名称:厂内机动车辆委外维保项目
主要内容:甲方厂内所有参保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采用全包制,即包工包料(两台进口永恒力叉车采用半包,及配件甲供),维修配件(除装载机的翻斗、油缸、大臂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蓄电池组、电机总成、控制器、轮胎、车架、门架、滑架、货叉、液压旋转器等大件外)和蒸馏水等易耗品均由乙方提供,润滑油脂、液压油、柴油由甲方提供,修补轮胎、清洗水箱、大修不另外计费。
型号及数量:厂内机动车 57 台和装载机 2 台,(详细车辆清单见附件1)。
3、投标单位资格
投标时需含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公司情况介绍以及近两年公司江苏地区主要业绩(内容需包括厂家名称和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必须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包括投标书的编制、寄(送)标书的费用。
4.1、获取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9日下午5:00前
文件发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3号3楼
联系人:路培琳
电话:传真0519-85221231 座机0519-81580530邮箱871362874@qq.om
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4.2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为中标价格的1.05%,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至江苏广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5、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4日14点整。
投标文件递交至:密封盖章后送达东风农机技术中心二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形式:由公司招标工作组确定。
招标文件需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二、投标函(格式)
三、投标价格表(逐台进行报价)
四、投标单位简介、资质文件和近期业绩
五、承诺书
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若提交的资料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全面的响应,那么投标商将承担其风险,并根据公司有关招投标条款规定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6、投标价格
投标工程总价中应包括所有参保车辆所需的人工费、维修费、配件材料费、含17%增值税,投标价格表中的报价应用人民币表示。
7、投标方资格的声明文件
7.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方须提供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7.2投标方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达到甲方要求。
7.2.1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
7.2.2投标方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技术规范要求中规定的维修、保养、修理、储存备件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3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2017年8月10日下午5:00(请备注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江苏广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61390104000956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三井支行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拒绝以个人名义缴纳或者以现金方式缴纳)
*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投标保证金是用来保护招标人由于投标人的行为而遭受的风险,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退还。
8.2.1 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8.2.2中标人拒绝按规定签订合同。
8.2.3 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8.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9、付款方式
从协议生效之日起每 叁 个月乙方开具25%合同金额发票,甲方在发票入账后第二个月付25%货款一次。
10、投标有效期
自规定的开标之日起6天为投标有效期。
11、招评标办法
招标评标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和本公司有关招标的规定进行评标。
12、招标人: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况磊 联系方式:13601505275
联系人:王涛 联系方式:13951237051
项目地址:常州市新冶路328号
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厂内机动车委外维保招标
(标书编号:DF/JDCWB17-0712)招标要求
1、维保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备专业维修资质,独立的法人单位,不得挂靠其他单位,具备较强的维修实力,具有服务大型企业叉车维保的经历或业绩,能够提供备用叉车。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一保和二保保养规范(见表1、2)执行,并填好维保记录,保持所有安全附件齐全,保证设备完好,我公司会不定期的抽查。维保单位有义务对我公司叉车工进行日常保养的培训,并督促其完成。
3、乙方应对参保的57台车辆逐台进行报价,维修配件(除装载机的翻斗、油缸、大臂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蓄电池组、电机总成、控制器、轮胎、车架、门架、滑架、货叉、液压旋转器等大件外)和蒸馏水等易耗品均由乙方提供,润滑油脂、液压油、柴油由甲方提供,修补轮胎、清洗水箱、大修不另外计费。
4、除59台参保车辆外甲方还有5台三包期内叉车和2台电动平板车,考虑到工作量较少,由乙方免费提供维保,配件甲供。乙方须制定完善的维保方案和工作计划,标明自己的优势,提出自己的优惠条件以及合理化建议。
5、乙方需指定2名维保人员驻厂服务,工作时间为白班(8: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根据甲方生产需求照常进行维保,我公司提供制定维修场地。生产旺季期间如果维修任务繁忙,维保人员需加班加点。四大装配车间叉车发生故障时,要优先处理,一般故障在不缺件的情况下两小时内排除故障,如两小时内未能排除故障则使用备用车辆替换,乙方在维保期内向甲方至少提供三台备用车辆(两台内燃机3T叉车和一台2T电瓶叉车)。
6、乙方需承诺维修所使用的配件均为原厂配件,甲方抽查时需提供证明,确保维修质量,降低维修频率。叉车维修后应填写《设备维修单》,每月汇总交予能源设备处备案。半年内使我方叉车停台率和维修费用能得到明显减少,叉车完好率达到95%以上,将因叉车故障对生产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标准。
7、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书》,以明确各自职责,避免施工过程中人身及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在维保过程中,因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甲方场地所造成的第三方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前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其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乙方接受甲方在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统一协调、检查、监督管理,乙方人员违反甲方规定,甲方将按章处罚,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将在维修区域安装监控用于对乙方维保工作的监督,另外乙方在维保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危废品统一放入甲方指定出纸箱内,确保作业环境整洁,如若违反按章考核。
9、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在维保期间如有以下情况者,从维保费中扣除:
1 ) 叉车定检不合格,乙方需承担复检费用,另外考核300元/台次
2 ) 维修备件不正规考核300元/台次
3 ) 一般故障在有配件情况下,维修不及时,未在两小时内完成考核200元/次
4)设备保养未按一保和二保规范执行考核200元/次
5)维保人员迟到早退每月超过一次考核200元/人次
10、维保期间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相关要求执行,警告后仍然没有改变,我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合同,并处以合同总额10%的罚款,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解决,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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